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23條,包括總則、組織領導、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附則。《辦法》明確了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的含義和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的工作原則,要求應當按照堅持統籌指揮協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堅持屬地處置管理、堅持分級響應聯動的原則開展工作。《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并明確各級災害事故的統籌應對主體和工作措施。具體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響應、開展應對處置并適時終止響應。《辦法》中明確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和財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地震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財險公司應當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新聞宣傳管理。同時,要求中國銀保信、上海保交所應當為全國范圍開展保單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險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協調作用并制定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規范。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推動完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質效,進一步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作用。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印發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近日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制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相繼發生“利奇馬”臺風、河南特大暴雨、四川瀘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氣爆炸等災害事故。災害事故發生后,銀保監會迅速行動,組織行業開展災害事故應對,積極發揮保險防災減損、搶險救災、經濟補償以及社會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動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災保險的發展。為更加有力推動災害事故處置,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我們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進行分級,并明確分級處置的主體和責任。
二、《辦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3條,分別為總則、組織領導、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附則等部分。具體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的含義、工作處置原則、災害事故分級標準、各級別統籌處置的主體和責任、災害事故處置能力要求和支持保障政策等相關內容進行規定。
三、《辦法》規定了哪些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原則?
《辦法》規定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原則:一是堅持統籌指揮協調。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四是堅持屬地處置管理。五是堅持分級響應聯動。
四、《辦法》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具體劃分為幾級?
《辦法》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和應對處置措施。
五、《辦法》提出了哪些處置要求?
《辦法》要求,在Ⅰ級響應中,銀保監會統籌采取處置措施,并應當強化統籌指導、加強上下聯動、落實報告制度。在Ⅰ級、Ⅱ級、Ⅲ級響應中,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立即啟動響應、積極應對處置、迅速開展摸排、優化理賠服務、落實報告制度。同時,《辦法》還要求各財險公司應當切實承擔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災害事故處置機制,細化事前防范預警、事中應對處置、事后服務保障等各項要求,確保應對高效有力。要求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積極發揮自律協調作用,整合行業資源,推動防災減損、搶險救援、理賠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要求中國銀保信和上海保交所應當為災害事故全國范圍內的保單信息查詢提供支持。
文章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方公眾號
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23條,包括總則、組織領導、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附則。《辦法》明確了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的含義和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的工作原則,要求應當按照堅持統籌指揮協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堅持屬地處置管理、堅持分級響應聯動的原則開展工作。《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并明確各級災害事故的統籌應對主體和工作措施。具體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響應、開展應對處置并適時終止響應。《辦法》中明確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和財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地震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財險公司應當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新聞宣傳管理。同時,要求中國銀保信、上海保交所應當為全國范圍開展保單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險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協調作用并制定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規范。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推動完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質效,進一步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作用。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印發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近日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制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相繼發生“利奇馬”臺風、河南特大暴雨、四川瀘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氣爆炸等災害事故。災害事故發生后,銀保監會迅速行動,組織行業開展災害事故應對,積極發揮保險防災減損、搶險救災、經濟補償以及社會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動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災保險的發展。為更加有力推動災害事故處置,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我們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進行分級,并明確分級處置的主體和責任。
二、《辦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3條,分別為總則、組織領導、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附則等部分。具體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的含義、工作處置原則、災害事故分級標準、各級別統籌處置的主體和責任、災害事故處置能力要求和支持保障政策等相關內容進行規定。
三、《辦法》規定了哪些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原則?
《辦法》規定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原則:一是堅持統籌指揮協調。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四是堅持屬地處置管理。五是堅持分級響應聯動。
四、《辦法》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具體劃分為幾級?
《辦法》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和應對處置措施。
五、《辦法》提出了哪些處置要求?
《辦法》要求,在Ⅰ級響應中,銀保監會統籌采取處置措施,并應當強化統籌指導、加強上下聯動、落實報告制度。在Ⅰ級、Ⅱ級、Ⅲ級響應中,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立即啟動響應、積極應對處置、迅速開展摸排、優化理賠服務、落實報告制度。同時,《辦法》還要求各財險公司應當切實承擔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災害事故處置機制,細化事前防范預警、事中應對處置、事后服務保障等各項要求,確保應對高效有力。要求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積極發揮自律協調作用,整合行業資源,推動防災減損、搶險救援、理賠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要求中國銀保信和上海保交所應當為災害事故全國范圍內的保單信息查詢提供支持。
文章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方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