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賠償責任、保護消費者及食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食品生產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種保險。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風險,保障消費者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均可投保。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責任范圍
根據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規定,被保險人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照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此外,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政策依據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1、事前防范。保險機制通過前置性防災防損措施降低風險,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例如,保險公司會要求食品餐飲企業必須滿足添置消毒柜、員工持健康證上崗、食品加工和烹飪設備管理符合衛生標準等諸多條件,才予以承保,這可大大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概率。
2、過程管控。由于利益攸關,承保保險公司會密切關注食品餐飲企業日常加工生產情況,定期和不定期評估安全風險,排查隱患。保險公司還可以與農業院校和研究機構的食品安全專家建立合作關系;同時建立暗訪調查隊伍,防患于未然。
3、經濟補償。保險相當于在同等風險程度的機構之間分散風險。事件發生后保險公司第一時間賠付,也有助于化解矛盾,避免涉事企業無力償付或宣布破產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最終由政府埋單。
此外,引入保險機制后,還能發揮保費價格杠桿調節作用。保險公司根據食品餐飲企業的風險狀況和出險記錄來確定費率的檔次,倒逼企業主動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在食品安全領域,引入責任保險,雖然短期內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并可能轉嫁給消費者,但長期看,這將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概率,減少風險,總體上有利于增加社會福利。